吴忠市文明办《反对食品浪费法》普法小课堂开讲啦!
今天带您一起学习反对餐饮浪费餐饮服务经营者和消费者应当怎么做。
第七条 餐饮服务经营者应当采取下列措施,防止食品浪费:
(二)主动对消费者进行防止食品浪费提示提醒,在醒目位置张贴或者摆放反食品浪费标识,或者由服务人员提示说明,引导消费者按需适量点餐;
(五)餐饮服务经营者不得诱导、误导消费者超量点餐。
第二十七条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食品生产经营者等有食品浪费行为的,有权向有关部门和机关举报。接到举报的部门和机关应当及时依法处理。
第二十八条 违反本法规定,餐饮服务经营者诱导、误导消费者超量点餐造成明显浪费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或者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指定的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处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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